不合格禁止卖
本报讯(记者孙珺符樱)化妆品具体成分均须标注在外包装上,并按加入量降序排列,此规定将于今年6月17日起实施。
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通知,《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》中有关化妆品标签的部分17日起实施。标准规定,除有特别规定的成分外,化妆品具体成分均须标注在外包装上,并按加入量的降序排列。进口化妆品也须在其加贴的中文标签上标明所有成分。
通知要求,自6月17日起报检的进口化妆品(不包括香皂、牙膏和与口腔粘膜接触的产品)应实施全成分标识,否则将被禁止销售。
标注的成分包括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,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。
有消费者抱怨,一些化妆品成分的名字太专业,普通人看不懂,也不知道它们究竟有何作用,还是弄不清哪款产品更适合自己。
记者昨就此了解到,中消协和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,日前公布了《化妆品全成分标识解读指南》,将化妆品成分的标准名转化成通用名,并注明其实际作用。比如,抗坏血酸是维生素C,主要有抗氧化、美白等作用,视黄醇就是维生素A。
17日起,消费者可在两单位的网站,查询到相关指南。